最高人民法院重磅發文: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優化民營經濟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共六個方面27個條文。
在當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介紹,今年1-9月,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9797件,審結11517件,化解債務1.08萬億元,幫助1000多家企業實現涅槃重生。
“近10年來,民營企業數量增長了3.7倍,在企業中占比增至92.4%,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是社會經濟高質量的重要基礎。”林文學表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以審判工作現代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和重要使命。
對詆毀、貶損和丑化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指導意見》共六個方面27個條文。在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的保護。依法認定財產權屬,加強對民營經濟主體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
《指導意見》還提出,制訂司法解釋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行為懲處和追贓追繳力度,健全常態化冤錯案件糾正機制,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嚴格規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程序。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推動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
在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方面,《指導意見》強調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原始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
《指導意見》明確,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強調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動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誠信履約以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也要推動民營企業依法誠信規范經營,引導企業家遵紀守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弘揚企業家精神。
針對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指導意見》要求完善相關重整機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推動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破產程序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探索在破產程序中一體解決企業家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推動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
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
在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指導意見》強調規范股東行為,依法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關聯交易“掏空”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企業資金、違規擔保向企業轉嫁風險等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責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問題,提高“內部人控制”的違法犯罪成本,維護股東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指導意見》還強調促進民營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積極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等。強調通過健全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等舉措,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在持續提升司法審判保障質效方面,《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落實落細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強實質性化解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的成效,堅決防止因“程序空轉”加重民營企業訴累,積極運用“府院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糾紛,形成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合力。
《指導意見》提出,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依法督促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時支付民營企業款項,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及時化解民營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賬款問題。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多頭開戶、關聯交易、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行為,確保企業及時收回賬款。
《指導意見》明確,將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納入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確保農民工就業比較集中的中小微企業及時回籠賬款,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與相關部門協同治理,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加大平安建設中相關執行工作考評力度。






